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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自然保护区非林地(地类是耕地)是不是归林草部门管理?
2、自然保护区内一般耕地上的林木,不是珍贵古树名木保护植物,请问采伐是否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如果要办理向哪个部门申请?以上请一并告知法律依据。
省林业局回复(20230129):1.自然保护区界线范围内地类包括林地和非林地(如耕地等)。因此,该非林地(地类是耕地)地块是否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应与公布的自然保护区边界矢量数据界线核对后确认。若确在保护区范围内,则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或林业主管部门统一行使管理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自然保护区内的林木,禁止采伐。但是,因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森林防火、维护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必须采伐和实验区的竹林除外”。因此,只有符合上述四种情形的自然保护区林木方可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如核对后地块不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也应按照森林法有关规定依法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